杂文月刊>>推荐文章>>

“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制止滥用人脸识别仍在途中

2021-04-02 14:55:52 来源:杂文月刊
进入移动版,省流量,体验好

辛省志/文  王成喜/图

日前,“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宣判,法院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单方面强制游客刷脸入园“超出必要,不具有正当性”。然而,媒体随后又曝出,人脸识别技术被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应用在售楼处,以识别客户的来源。这再次提醒人们,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滥用可能无所不在,必须尽快通过法律进行规范。

2019年10月,浙江理工大学副教授郭兵因为不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将原本的刷指纹入园强制性改为人脸识别入园,以侵犯隐私权和服务合同违约为由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告上法庭。这被媒体称为“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2020年11月20日,杭州富阳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但是驳回了郭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要求野生动物世界删除指纹信息等。

富阳法院的这一判决,重申了对个人信息的收集要“合法、正当、必要”,并且事先明示信息的用途、征得当事人同意等原则。这是网络安全法等已经明确规定的。法院在具体案例中明确应用这些原则,对于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信息安全利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就在网民们为郭兵赢得“人脸识别第一案”而欢呼的时候,南方都市报又报道了一个令人非常郁闷的消息:多家房地产商的售楼处安装了人脸识别系统,只要你去过一次售楼处,就会被系统抓拍,被记住。而房产商对看房人进行人脸识别,根本没有任何提示,技术提供商都宣传“无感抓拍”,看房人不会知道自己被拍了。根据报道,房产商对看房人进行人脸识别,是为了判断买房人到底是从什么渠道引流来的,以方便对渠道费用进行管理和分析。然而,这一方便开发商内部管理的技术,却没有经过看房人的同意,侵犯了看房人的个人信息权利。

不仅如此,这套系统还会把购房人绑定到某个渠道上,使其失去享受其他渠道的优惠价格的权利。比如南都的报道中就有一位买房人,本来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处楼盘的一套房,但在签约时却被告知,一个“与他相似的人”之前曾经独自来看房,因此属于自然到访客户,不属于中介渠道客户,不能享受中介渠道的优惠价格。

目前,中国有网络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但是,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只针对网络运营者,不适用于非互联网场景下的个人信息收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收集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原则以及违法处罚,适用场景比网络安全法要更广泛一些,但是如果经营者非法收集并非其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能也很难以消保法进行维权和处罚。另外,消保法对经营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较轻,只能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很多经营者来说,最多50万元的罚款,只是九牛一毛,无法遏制他们的违法冲动。而在民事责任方面,消保法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只需要赔偿损失,而没有惩罚性赔偿,让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被消费者起诉时,最多只会得不到非法收益,却不需要付出更高代价。也正是因此,在郭兵诉杭州动物园案中,郭兵胜诉也只能拿到1000多元的赔偿。这就使得大多数人都会因为诉讼成本极高获益极低而放弃维权诉讼。也正是因此,郭兵的“较真儿”才让人钦佩。

个人信息保护法目前正在立法过程之中。国家应该尽快通过这一法律,让公民的个人信息得到普遍的保护。同时应该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遏制其违法冲动。

摘自《南方周末》2020年11月23日


来源:杂文月刊
责任编辑:崔国柱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
			河北新闻网
			官方微信
			
			河北日报
			客户端
			

相关新闻

电子报
立即打开
网站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