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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恶者宽容就是对善者最大的不公

2021-06-22 16:37:57 来源:杂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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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看到一则视频:西安某医院门口,一个老人倒在地上,人们从这里来来回回,但却没一个人去扶老人,拍视频的人一边拍一边抱怨说:“老人在医院门口摔倒了,路过的医生和护士却没有一个去扶!”视频下面,有的人评论说“现在的医院只看钱”,有的则质问拍视频的人为什么不去扶……

你发现没有,这所有的留言只是停留在“扶与不扶”的层面,而没有进入深层次的发掘,也就是“为什么没人去扶”?

很多人一说起这个,就会揪出15年前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当然,这句话的负面社会影响是巨大的,不过说出这句话的法官早就已经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也就是说他个人那个“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逻辑早就被否定掉了。既然早就被否定掉了,为什么现实中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却仍然存在呢?这真的应该全部都甩锅给在2006年说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的那个“南京彭宇案法官”吗?

我认为他有一定的责任,但不应该负全部责任。

我以最近的几起事件举例:2020年10月,成都女孩在街上正常行走,对面一个老人突然踉跄倒地,女孩将老人扶起后还送老人上医院,但随后赶来的老人子女却咬定老人是女孩撞的,还好有监控还原了真相,最后女孩得以全身而退,而老人以及子女则被警方进行“口头批评教育”。2020年12月,江西九江的几名义工在去看望孤儿的路上,扶起摔倒在路边的一位92岁老人,并将老人送至子女处,义工们继续驾车离开,不过他们随即就接到了交警电话,被告知涉嫌肇事逃逸。调查中,老人自己也说是自己摔的,但其子女仍旧咬定这是老人糊涂了,义工们百口莫辩,只能向附近居民寻找证人,结果附近还真有一个摄像头恰好拍到了这一幕。义工们有了视频做证,老人的子女也就放弃了索赔,而交警也只是象征性地“口头教育”了他们几句……

这类例子很多,仅以上面这两个事件为例,你一定也感受到了吧,那就是“扶人的风险太大,而讹人却不需要付出成本”,扶人者到最后能够还一个清白就已经算是好结果了,而讹人者却只赚不赔——能讹到就讹到了,讹不到也不会有损失,顶多被口头教育几句。

这太耐人寻味了!我们就连说别人几句坏话都有个“诽谤罪”等着我们,汽车没停在车位上都能落个又是罚款又是扣分的下场,为什么“讹诈”这种对社会风气极具破坏力的行为,却只要受点“口头批评教育”就行了?

我国《刑法》第274条的“敲诈勒索罪”早就已经明文规定了:“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从性质上来说,“讹诈”毫无疑问就属于“敲诈勒索”,而且在老人摔倒的索赔金额上,一般不会是几十上百的,至少也是上千甚至更多吧,这应该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数额较大”。

在这种前提之下,象征性的几句“口头教育”无疑是对“讹诈行为”的一种纵容甚至是鼓励。

有人说现在世风日下,但其实在网上甚至是生活中,我们也时常能看见这样的新闻:小孩子吊在窗户上,几十个居民撑起棉被用来接住孩子;有人驾车冲进沟里,几十个人齐心协力把车子推上来……“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热情与善良其实从来没有缺失过,但为什么就有一个老人摔倒在地上没人去扶的事件屡屡发生呢?其实,不是人们缺失了善,而是很多时候环境逼迫着人们在发挥善意的时候学会了审时度势,不让自己的善意陷入一个需要承担风险的处境中去。

在医院门口,医生或护士理论上当然更应该去扶老人,但细究起来,医生和护士又何尝不是“扶人要承担风险”这一现实的受害者。包括那个拍视频的人在内,每个人都能很轻易地指责别人,但却不一定每个人都能学会思考;同样也包括那个拍视频的人,只要他想想自己为什么不去扶,就知道那些医生和护士为什么不去扶了!他说“路过的医生和护士没有一个去扶”,事实上,我更愿意说成“路过的医生和护士没有一个敢去扶”——“不去”和“不敢去”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一支水流,而错误的司法裁决则是污染了整个水源。”说到底,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真正原因,除了“南京彭宇案”之外,培根所说的“不公正的司法裁决”其实在某些地方仍在上演,这种“不公正的司法裁决”就包括对讹人者的“口头批评教育”。

我们的法律有一个基本精神,叫做“谁主张谁举证”,但在“讹人”的事情里,这条精神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因为某些基层执法环境是“默认讹人(索赔)者合法”,他不要求“讹人者”提供索赔证据,而是要让“被讹者”去自证清白”,在“被讹者”自证了清白之后,“讹人者”又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这才是如今老人倒地无人敢扶的根本原因——这是某些地方执法不严所导致的必然效应,而绝不是时代发展了之后的人心冷漠。

“法律是道歉的底线”,这句话往正面来说,是指“一个有道德的人可以不在乎法律,因为有道德的人做事情不会触碰到法律”;但反过来说其实也是一样,“一个没道德的人在某些行为上也可以不必在乎法律,因为法律不会把他怎么样”。

对恶者宽容,就是在打击善者;恶者行恶而不受处罚,就是对善者行善最大的不公和惩罚。善者为了避免遭受不公,只能选择收起事实上从来未曾泯灭的善良——即使被人指责看见老人摔倒也不扶,总比去扶了之后被人肆无忌惮地讹诈要好。

因此,“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应真正被执行,“恶”得到严惩,善才能更大的弘扬。


来源:杂文月刊
责任编辑:崔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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